一. 免税收入做零申报,错!
零申报真的不是直接在申报表上全部填零!
企业进行零申报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申报表全部填零提交,简单!无脑!粗暴!就是两个字:痛快!但是,这里面有几个重大问题要大家深思一下,今天,实操君就整理了会计对零申报的几个常见误解,赶紧对照检查,厘清风险!
案例1:我开了一家蔬菜批发公司,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,这个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,全部符合免税条件。反正收入是免税的,这个月就零申报吧。
解析:按照规定,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应纳税额为零,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。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,填入申报表第12栏“其他免税销售额”。
二.当期无需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,错!
案例2: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当月销售收入20000元,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,反正都不用交税,零申报一样的,省事多了,都填零吧。
解析:按照相关规定,你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,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。正确的方式是以开票总金额除以1.03,计算出不含税收入,再用不含税收入乘以0.03算出应缴纳增值税,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。
三.当期未发生收入就做零申报,错!
案例3:我们公司刚刚开业,这个月公司水电费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份,进项税额25.3元,已经认证,但是没有取得收入,就零申报吧。
解析:虽然这个月没有发生收入,但是存在进项税额,如果简单办理了零申报,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,造成公司损失。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,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25.3元填入申报表,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。
四.企业长期亏损,企业所得税做零申报,错!
案例4:我们公司长期亏损,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,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吧。
解析: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,如果你做了零申报就是给自己“挖坑”,万一后面几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,造成企业损失。如果你当年度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,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,还是违反政策规定的!
五.已预缴税款做零申报,错
案例五: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,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,也销售一些建材,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,已经到办税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当场就扣缴了3000元税款,就不要再重复申报了吧,于是零申报。
解析:虽然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税款,依然不能简单的做零申报处理。您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,系统会自动生成您已经缴纳的税款,进行冲抵。
六.取得未开票收入做零申报,大错特错!
案例六: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,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这个月取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5万元,没有开发票,没开发票税局就不会知道了,零申报就不需要交税,真是机智!
解析:取得未开票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!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,加收滞纳金并处罚。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!正确做法是应当把当期收入15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,按规定缴纳税款。
免税、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,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0,但是区别却大着呢!就算是当期没有收入,但是增值税申报的进项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也要据实填好,才不会使企业蒙受损失!更重要的一点是,未开票收入不能隐瞒不报,否则会铸成大错啊!这下懂了吗?
温馨提醒:如果企业长期零申报的话(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),会引起税局的重点关照,税局会上门查看企业情况看看你的零申报是否属实,如不属实或者联系不上的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,黑名单企业的法人与财务在贷款、出境与领取养老保险等生活环节将处处受限!
综上所述,正确打开零申报的方式归集于下:
一
什么情况下可以零申报?
纳税人如果当期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全部为“0”(数据真实的情况下),可以进行零申报!
二
零申报只是在收入上写零吗?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“0”就可以零申报;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收入为“0”,但有进项税,则不能零申报;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,收入、成本都为“0”才能零申报。
三
如果违规零申报会承担什么后果?
1.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,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需承担不利后果。
2.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,则属于偷税,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《征管法》有关规定追征税款,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。
3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,但有进项税额,如果办理零申报,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。
4.违规零申报还要降低你的信用级别等。
温馨提示
1、是不是所有的长期零申报都要纳入重点监控?
答:如果企业在筹建期或者存在经营不善、依法被关停等情况是不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,但是必须要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备案。
2、如果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,是不是要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降版降量?
答:为降低税收风险,建议长期零申报,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,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。待经营有所好转,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。
3、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?
答: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)的规定,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,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,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。因此,担心是多余的。
4、如何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
答:诚信经营,合规核算。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开票收入+未开票收入,特别是当期有代开发票收入的纳税人,不要以为已经预缴税款就万事大吉,要按规定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,否则始终脱离不了被重点监控的命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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